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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5-11-24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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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所接受贵方委托,对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雄交通公司”)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进行监审。象雄交通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监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申报的定价成本发表监审意见,评估编制成本预测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预测的定价成本是否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实地跟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成本监审程序,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监审

  (二)项目说明:本期成本监审的经营主体为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主要涵盖4大板块: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运营、道路旅客运输及网约车挂靠管理服务,本次对城市公交客运部分进行成本监审。

  本次成本监审的期间为202488日至2025831日,该期间与新能源电动城市公交车投运日保持一致,能完整覆盖该批车辆运营首年的成本效益情况,为政府定价提供公允、合理的成本依据。

  (三)成本监审对象: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

  (四)基本情况:

  1.被审单位基本情况:

阿里地区象雄交通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108日,公司住所位于阿里地区狮泉河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洛桑旦增;注册资本:壹仟捌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贰拾贰圆整;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基本情况: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现阶段共配置新能源公交车12辆,于2024年08月1日完成车辆购置,并于2024年08月08日开始运营。监审期间共开设两条公交线路,以保障镇区核心区域的连通与覆盖:公交1号线:由噶尔县老年日料中心站至康乐新区幼儿园站。公交2号线:由新生活区站至康乐新区站。上述线路的设置旨在初步构建狮泉河镇公交主干网络,连接主要居民区、商业中心与公共服务机构,以满足市民基本出行需求。未来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城市发展需要,对线路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五)审核期间:202488-2025831日。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以及项目构成

  (一)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3.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准则》;

  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6.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7.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8.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次成本监审的通知要求提供的基础资料;

  9.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算等获得的资料。

  (二)成本项目构成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主要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由职工薪酬、电费、检测费、保险费等费用组成;间接成本由职工薪酬、水电费等构成。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通知公司按规定及时提交成本监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三)实地调查,核实编制的成本测算。通过跟车、实地走访调查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审核单位的意见。

  (四)核定定价成本。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算意见,起草成本测算报告初稿,征求公司意见修订出具正式报告。

  四、定价成本审核与测算

  根据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结合被监审单位及运营车辆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如下:

经过审核,象雄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公交业务在监审期间内的总成本为3,644,163.46,其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成本

  1.职工薪酬

  (1)职工工资总额。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有17名司机,实际发生职工工资总额1,552,420.00元,全部归属于本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总额。其平均月工资7,609.90元未超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怎么区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42号)11,546.00/月的规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五条“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1,552,420.00元。

  (2)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根据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17名司机计提“五险一金”共计579,888.43元,根据规定比例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生育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计算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总额为561,976.04元。其中,养老保险248,387.20元,医疗保险108,669.40,失业保险7,762.10元,工伤保险3,104.84元,生育保险7,762.10元,住房公积金186,290.40元。其中: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经核实,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的规定核定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561,976.04

  (3)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根据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17名司机计提工会经费共计32,882.18元,根据规定比例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职工福利费14%计算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总额为271,673.50元,其中工会经费31,048.40元,职工教育经费23,286.30元,职工福利费217,338.80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的规定核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为271,673.50元。

  2.电费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实际发生的公交车充电桩电费80,444.72元,成本计入客运业务账套,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四条“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单位产品消耗数量、损耗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按照有关消耗定额或者损耗率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核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参照可比经营者平均水平核定。同行业内各经营者之间技术指标不可比的,应当考虑经营者实际情况和区域差异等因素,并参照经营者历史水平合理核定。原材料、燃料等购进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进货成本”的规定核定电费80,444.72元。

  3.固定资产折旧费

  截止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12辆电动公交车账面原值8,940,000.00元,该批车辆由政府投资采购。累计计提折旧372,449.8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第三十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三)虽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的规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0.00元。

  4.修理费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发生的修理107,260.00元,我们调取了监审期间内全部维修结算单、配件采购单及付款凭证,并将其与车辆信息、维修项目进行交叉核对。对公司账面记载的不属于上述12辆纯电动公交车的维修费用73,750.00元予以核减,对有明确汽修厂结算单、且维修对象为本项目监审的12辆公交车的费用33,510.00元予以认定,确保费用归集的准确性与相关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修理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或者在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内据实核定。”的规定维修费33,510.00元。

  5.油料费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发生的油料费107,260.00元,经核查费用凭证及业务属性,确认其全部为燃油动力公交车运营所发生的成本。鉴于本次成本监审对象明确为12纯电动公交车,其运营动力为电能而非燃油,因此该项油料费用与本次监审业务无直接关联,不符合成本相关性原则,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规定油料费0.00元。

  6.车辆保险费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发生的车辆保险费309,103.06元,其中2024年车辆保险费236,977.68元,2025年缴纳车辆保险费72,125.38元。为12辆纯电动公交车依法投保及进行风险管控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经审核监审期间内每一辆车的保险合同、保单及缴费凭证,确认其投保范围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以及为保障车辆与运营安全所必要的商业保险(如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各项保险标的明确、保费计算准确、支付凭证齐全,且与本次监审的12辆公交车完全对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规定,本次监是期间包括缴纳两个年度的车辆保险费,我们取其平均数进行核定车辆保险费154,551.53元。

  7.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费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核算的车辆保险费64,905.68,我们调取了该项服务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记录,确认其服务内容为车辆实时定位、轨迹回放及运营调度管理,系维持公交线路安全、高效、智能化运营的必要支持。经核实,其中包括补缴以前年度公跟交业交无关的的个人保险费等48,105.68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规定核定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16,800.00元。

  8.车辆定期年检、性能检测费用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核算的车辆定期年检、性能检测费用10,200.00元,其中2024年车辆保险费5,400.00元, 2025年缴纳车辆保险费4,800.00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规定,本次监是期间包括缴纳两个年度的车辆年检,我们取其平均数进行核定车辆定期年检、性能检测费用5,100.00元。

  (二)间接成本

  1.管理费用

  (1)职工薪酬

  职工工资总额。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有总经理1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会计1人、调度及后勤人员4,实际发生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工资总额945,547.26元,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6号)第十条“核定的职工人数具体标准如下:1.驾驶员、票(乘)务员、点(收)钞员、收箱工和电车架线工、供变电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2.上述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等按核定职工人数最高限额的20%内据实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的规定,核定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等5人,工资总额为590,967.04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五条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590,967.04元。

  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根据实发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实际发放工资作为缴费基数,8名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计提“五险一金”共计353,198.17元,根据规定比例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生育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计算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总额为213,930.07元。其中,养老保险94,554.73元,医疗保险41,367.89元,失业保险2,954.84元,工伤保险1,181.93元,生育保险2,954.84元,住房公积金70,916.04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的规定核定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213,930.07元。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根据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8名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车队服务人员计提工会经费共计20,027.86元,根据规定比例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职工福利费14%计算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03,419.23元。其中,职工福利费82,735.39元,工会经费11,819.34,职工教育经费8,864.51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的规定核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103,419.23元。

  2)水电费。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实际发生的公交车水电费115,395.66,成本计入客运业务账套,我们取得了监审期间内公司的全部水费、电费账单及支付凭证。鉴于无法获取各业务独立计量的能耗数据,为合理反映成本,本次监审采用比例分摊法进行核算。经综合分析各项业务的资产规模、人员配比及资源消耗情况,认定5:5的比例(即公交业务承担50%)在主营业务间进行分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二条管理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核定;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监审期间内平均水平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指生产经营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的业务,下同)收入的5‰的规定核定电费57,697.83元。

  3)办公等费用。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发生管理费5,851.00元,包括工本费1,200.00元,照片费240.00元,办公费4,411.00元。成本计入客运业务账套,我们取得了监审期间内公司的全部水费、电费账单及支付凭证。鉴于无法获取各业务独立计量的能耗数据,为合理反映成本,本次监审采用比例分摊法进行核算。经综合分析各项业务的资产规模、人员配比及资源消耗情况,认定按5:5的比例(即公交业务承担50%)在主营业务间进行分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二条“管理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核定;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监审期间内平均水平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指生产经营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的业务,下同)收入的5‰”的规定核定办公等费用5,851.00元。

  2. 财务费用

  202488月日至2025831日,象雄交通公司公交车业务账套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926.51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年度利息支出差异较大的,按照还款期计算的年平均利息核定。自有资本金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足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规定核定财务费926.51元。

  (三)行驶里程测算、入座率测算

  在我们成本监审现场工作期间,十二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其中三辆(藏F00000D、藏F00555D,藏F00959D)显示屏损坏,尚处于维修状态,我们无法取得准确且完整的累计里程数据,只能通过跟车记录的信息对车辆里程数进行测算。

据我们跟车记录显示,1号线公交车共6辆,单车单次循环里程为16km,单车平均每日完成8.5个循环。2号线公交车共6辆,单车单次循环里程为15km,单车平均每天完成8.5个循环。12辆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共1581km。报告期间内累计里程为610266.00km

  根据我们跟车记录统计测算,1号线综合入座率约为7.39%,乘客中约60%为老人/儿童等免票群体。2号线综合入座率约为5.95%,乘客中约50%为老人/儿童等免票群体。综上,总体入座率约为6.67%

根据跟车记录测算1号线与2号线日均乘车人数合计27人,报告期内按386天测算(过年3天休假),报告期内测算乘车人数125064人。

五、成本费用的指标

  经审核,公司公交车期间客运定价成本总额3,644,163.46

  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指经营者每台营运车辆行驶一年所消耗的平均费用,计算公式: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客运定价总成本-出租收入)÷营运车辆数

  百公里客运定价成本:指经营者营运车辆每行驶百公里所消耗的平均费用,其计算公式:客运定价百公里成本=(客运定价总成本-出租收入)÷营运总里程(百公里)(包括载客里程和空驶里程)

  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指经营者营运车辆每次运送一位乘客消耗的平均费用,其计算公式: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客运定价总成本-出租收入)÷客运人次总量

  六、成本监审结论

  (一)监审总成本情况下各项单位成本

  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营运车辆数为12辆,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299,096.96/辆;

  单位定价百公里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营运总里程610266.00km,单位定价百公里成本588.13/百公里;

  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根据跟车情况测算乘车总人数为125064人,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28.70/人。具体详见下表。

期间

成本指标

金额

202488-2025831

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

299,096.96/

202488-2025831

客运定价百公里成本

588.13/百公里

202488-2025831

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

28.70/

  (二)扣除补贴后监审成本下各项单位成本下:

  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象雄交通公司收到补贴2,000,000.00,营运车辆数为12辆,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132,430.29/辆;

  单位定价百公里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象雄交通公司收到补贴2,000,000.00,营运总里程610266.00km,单位定价百公里成本260.41/百公里;

  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202488-2025831日期间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为3,644,163.46元,出租公交车收入为55,000.00元,象雄交通公司收到补贴2,000,000.00,根据跟车情况测算乘车总人数为125064人,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12.71/人。具体详见下表。

期间

成本指标

金额

202488-2025831

单位客运车辆定价成本

132,430.29/

202488-2025831

客运定价百公里成本

260.41/百公里

202488-2025831

单位人次客运定价成本

12.71/人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成本完整性的说明。本次监审调取了被监审单位202488日至2025831日期间的全部财务账套、序时账及科目余额表。我们执行了包括分析性程序、凭证抽查、业务流与资金流核对等多种审计程序,旨在识别、核实并确保所有与12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均已完整、准确地归集于本次监审范围之内。

  (二)政府补贴的说明。经核查,公司于2025年收到西藏阿里地区交通运输局支付的款项人民币200万元,记账科目为“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未能取得与该笔补贴相关的政府红头文件、资金下达通知或专项考核办法等外部证据,因此无法最终认定其具体政策依据、发放条件、考核期间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根据成本监审的谨慎性原则与相关性原则,本次监审暂未将该笔补贴收入冲减本期运营成本。建议企业后续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对补贴性质进行准确判断与会计处理。

  (三)新开通线路及前期成本的说明。公司本期已就新开通公交3号线事宜获得噶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审批通过,该线路计划于2025101日正式投入运营。监审期间内,该新线路尚未提供客运服务,但已发生前期筹备成本共计64,800元(含税)。鉴于该成本发生于新线路运营之前,与本期监审的12公交车运营无直接关联,根据成本监审的相关性原则,本次监审未将该笔前期成本计入本期核定成本。

(四)成本审核期间公交车运营收入情况的说明。公司在成本审核期内,累计经营收入110,273.92元,收入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公交运营收入

55,273.92

公交车出租费收入

55,000.00

合计

110,273.92

目前公司公交车定价为1/人,但根据跟车了解情况,每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逃票情况。目前公司已经草拟《西藏阿里地区市区全民免费公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截至本报告日,该方案尚未经过审批。

八、成本监审结论有效条件及使用说明

(一)上述成本监审结论仅适用于本次审计目的。

(二)本成本监审报告及附件未经委托方及被监审单位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及被监审单位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由于对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市公交车定价成本监审明细表

       2.审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验机构执业资格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复印件



四川华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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