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改则县人民政府:
2013年以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先后将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2017年将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日土县进行试点;2018年将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噶尔县、札达县、革吉县、措勤县。从审批权限下放情况看,各县都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认真抓好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有效提高了我地区投资审批工作效率,节省了审批时间,并投资拉动快速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推进全面下放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工作,经地区发改委2018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行署同意,决定将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改则、普兰两县。请接到此通知后,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