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着力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管理水平,10月23日起,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全面下放至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次权限下放有效提高了我地区投资审批工作效率,节省了审批时间,并为投资拉动快速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着力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管理水平,10月23日起,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全面下放至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次权限下放有效提高了我地区投资审批工作效率,节省了审批时间,并为投资拉动快速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