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阿里地区第二阶段成品油
地区间价区价差听证会公告(一)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拟于2023年10月份召开调整阿里地区第2阶段成品油地区间价区价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阿里地区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涉油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各2名。
听证会设旁听席5名,记者席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西藏自治区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5.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听证会相关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由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4.听证会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5.新闻媒体可自愿报名,或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四、报名方法及联系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日内,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参加听证或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00)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委提出听证或旁听申请。新闻媒体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记者证报名,我委将主要根据报名顺序决定参会媒体。
联系人:才旺,电话:0897-2822595、15728971000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东路1号阿里地区发展改革委407室。
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